做了伤残鉴订,九级,但单位只交了意外险,快-年了,没有赔付,我们怎么办?
针对您做了伤残鉴定为九级,单位只交意外险且快一年未赔付的问题,【答案1】的直接回复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2010年修订)第二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(以下称用人单位)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,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(以下称职工)缴纳工伤保险费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,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。”
您作为单位职工,单位依法应当为您缴纳工伤保险。单位仅缴纳意外险而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,您因工受伤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,有权依据该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即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,根据相关规定,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。因此,您要求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在您做了伤残鉴定为九级,单位只交意外险且快一年未赔付的维权过程中,要注意避免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。
1. 拖延维权时间:部分人可能因等待单位“主动解决”而拖延,根据相关规定,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,超过时效可能影响工伤认定,进而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主张,快一年未赔付更应抓紧时间。
2. 轻易放弃工伤保险待遇:有人误以为单位交了意外险就只能走意外险赔付,而放弃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,这是错误的,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保障,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不能免除其按工伤保险标准赔偿的责任。
3. 证据保存不当:不注意保存与工伤相关的证据,如丢失医疗发票、伤残鉴定报告原件等,会导致在维权时无法有效证明工伤事实和损失情况,增加维权难度。
如果您在避免错误操作或具体维权步骤上有疑问,建议进一步向律师咨询,以确保维权行动的正确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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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2010年修订)第二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(以下称用人单位)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,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(以下称职工)缴纳工伤保险费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,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。”
您作为单位职工,单位依法应当为您缴纳工伤保险。单位仅缴纳意外险而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,您因工受伤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,有权依据该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即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,根据相关规定,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。因此,您要求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在您做了伤残鉴定为九级,单位只交意外险且快一年未赔付的维权过程中,要注意避免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。
1. 拖延维权时间:部分人可能因等待单位“主动解决”而拖延,根据相关规定,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,超过时效可能影响工伤认定,进而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主张,快一年未赔付更应抓紧时间。
2. 轻易放弃工伤保险待遇:有人误以为单位交了意外险就只能走意外险赔付,而放弃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,这是错误的,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保障,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不能免除其按工伤保险标准赔偿的责任。
3. 证据保存不当:不注意保存与工伤相关的证据,如丢失医疗发票、伤残鉴定报告原件等,会导致在维权时无法有效证明工伤事实和损失情况,增加维权难度。
如果您在避免错误操作或具体维权步骤上有疑问,建议进一步向律师咨询,以确保维权行动的正确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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